一文看懂最新菲律宾特权/礼遇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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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第56号行政令(EO),限制向政府官员颁发礼遇车牌。

56号行政令修改了第400号行政令,将地区审讯法院(RTC)法官排除在可使用礼遇车牌的官员范围之外。

325日签署、昨天刚刚公布的56号行政令规定:滥用礼遇车牌的投诉近年来激增,这威胁到公众的安全,破坏了车辆登记制度的尊严。

新的行政令取消“16”号礼遇车牌,即原先给予地区审讯法院(基层法院)法官的特殊车牌。

 

下面是在新行政令中允许使用礼遇车牌的官员名单:

总统(车牌号码:1);副总统(2);参议长(3);众议长(4);最高法院首席法官(5);内阁部长(6);参议员(7);众议员(8);最高法院法官(9);上诉法院主审法官(10);税务上诉法院主审法官(10);反贪污法院主审法官(10);总检察官(10);立宪委员会主席(11);监察专员(11);菲武装部队总参谋长(14);菲国警总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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