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司法部:机场得向国际/国内乘客收取“保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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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菲媒,109日消息,菲司法部 (DOJ) 表示,运营克拉克国际机场的私营公司应向乘客收取航空保安费 (AVS),并将资金汇给财政部 (BTr)

 

报道称,925日,司法部秘书耶稣·克里斯平·雷穆拉(Jesus Crispin C. Remulla)表示:我们认为克拉克国际机场公司/吕宋国际高级机场开发公司必须收取并汇出以下金额:根据 EO(行政命令)第30条中第1条和第2条,每名出发的国际和国内旅客需支付 P60 P15

根据 1976 年系列第 414 号和 414-A 号意向书,雷穆拉解释说收集航空保安费的目的是补贴国家反劫持委员会 (NACAH),该委员会是根据第 399 号意向书成立的,该委员会是在意向书第 414 号和 414-A 号之前两 (2) 个月签署的。

雷穆拉表示,机场安检的任务是制定计划,协调、整合、指导、控制和监督旨在预防/制止任何形式劫持的所有措施;确保民航安全持续运行;处理所有劫持事件,包括为终止或解决事件而采取的立即行动和后续行动。

简而言之,国家反劫持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负责包括民航在内的国家交通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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