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枪指着一名拒绝离开篮球场的未成年人,警察仙范被高院判定犯下虐待儿童罪。
高级警官(现为警察高级军士长)仙范被判以四年九个月十一天至七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4万比索罚金作为对受害男孩的损失赔偿。这名男孩事发时年仅15岁。
据称,仙范2014年3月26日咒骂在篮球场玩耍的男孩及其两名好友时处于醉酒状态。
其中一名好友(当时年仅11岁)作证称,这名警察拿出枪并指着他朋友背部,警告他们不要在这个区域玩耍。
仙范则为自己辩护,否认用枪指着男孩,表示是用石头将男孩赶出篮球场。他表示在要求男孩们别玩篮球后被取笑,因此感到被羞辱。他也否认自己当时喝醉。
地区审判法院(RTC)判定这名警察违反第7610号共和国法(即儿童反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10(a)条款,并判处其最高六年有期徒刑。
上诉法院则在上诉过程中调整犯罪定性为严重威胁,违反的法律条款仍相同,但最高刑罚增至七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高院则以13票同意2票反对通过了对仙范的判决,判定该警员犯下虐待儿童罪,而非严重威胁罪,量刑上则保持上诉法院决定。
据法官洛佩兹所述,大部分人均表示这名警察对男孩的所作所为“本质上很残忍”,足以构成第7610号共和国法中的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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